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及其他应税人,因此,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比较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1. 过去12个月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累计应纳税额(扣除货物销售额、劳务费用、应税劳务收入、不含税销售额和商品销售收入的相应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

  • 2.过去6个月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累计应纳税额(扣除货物销售额、劳务费用、应税劳务收入、不含税销售额和商品销售收入的相应税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

另外,纳税人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 1.有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

  • 2.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专职的财务人员,会计师审计;

  • 3.纳税人应当依照国家的税收法规办理会计账簿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完整稽查档案;

  • 4.有独立核算的账务和财产,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会影响公司的税收政策,因此,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评估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并及时进行申报认定,避免因纳税人类型认定不当而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信息